当前,我国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,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,同时满足我市妇女、儿童的就医需求,根据省市卫健委《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制定了《辽源市妇婴医院疫情期间就诊须知》,望广大就诊者和家长积极配合,如若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,具体内容如下:


一、 来院就诊患者按照指定入口进入医院,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,未佩戴口罩者将被谢绝进入医院。


医院设置体温检测点,请主动接受体温检测、出示吉祥码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、登记等相关工作,不得隐瞒外地旅居史、接触史。


、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,除急诊外开展电话预约诊疗,取消现场预约,预约就诊者优先,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。预约电话:0437-6662737。


四、 孕检科、儿童保健科、口腔门诊均开展患者复诊预约工作,请各位患者及家属在每次诊疗后与以上科室预约下次就诊时间。


五、门诊实行“一人一诊一室”制度,小儿和不能自理者可1人陪同平车或轮椅推入者可2人陪同,避免多患多人在诊间聚集。


六、 患者及家长进入候诊区时禁止聚集,在座位上等待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1个位距,排队时请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。 


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采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IgG、IgM测定发热咳嗽或有呼吸道症状需要住院的,门诊必须做肺部CT 、血常规入院后采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,必须签署核酸检测知情同意书。


八、 患者住院后实行“一人一病房”,待筛查结果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,可以进入普通病房;住院患者“一人一陪护”,陪护人员须固定,住院期间不可更换,凭随员证和身份证进入疗区,并配合科室做好登记及流行病学史、测温等管理工作,非特殊情况禁止探视。


九、 患者及随员在病区内必须做好防护,佩戴口罩、勤通风、做好手卫生,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必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,在住院期间不得串病房,不得在公共区域逗留。


十、 高、中风险地区来辽人员,不能作为随员。

0437-3227163